【资料图】
7月10日,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,长春净月榆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“未按要求使用格式条款”的违法违规事实,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决定对长春净月榆银村镇银行罚款8万元并作出警告。
上一篇:6月份CPI同比持平 PPI同比下降5.4%
下一篇:最后一页
X 关闭
未按要求使用格式条款,长春净月榆银村镇银行被罚8万元
奥士康(002913)股东深圳市北电投资有限公司质押620万股,占总股本1.95%
Copyright 2015-2022 全球财经版权所有 备案号:京ICP备2021034106号-45 联系邮箱:291 32 36@qq.com